1.考試當天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午8:30、下午12:30)開始進入考場,文化素質考試09:15后禁止入場,職業技能綜合測試13:15后禁止入場。進入考場后,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戶口本)放在課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驗。
2.考生嚴禁攜帶考試用品以外的物品,如手機和其他具有發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文字材料等。文化素質考試及職業技能綜合測試期間,手機等電子產品必須關機且交由監考老師放入考場指定位置。
3.考生進入考場須接受金屬探測儀檢測,如果金屬探測儀發出報警聲,考生應配合工作人員的詢問,出示相關金屬物品并再次接受探測,直至確認無違禁物品后方可入場。如考生拒不出示可疑物品,工作人員有權阻止考生進場。
4.文化素質考試答題前按要求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等欄目,考試信息填寫超出密封線泄露考生信息,試卷作廢,其成績無效。除有特殊原因外,在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可以交卷出考場,交卷出考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場,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文化素質考試必須嚴格按要求作答題目,書寫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跡鋼筆或簽字筆答題,考生只能在規定區域書寫,不按規定要求作答的成績無效。
5.文化素質考試遇試卷分發錯誤或試題字跡不清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更換,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老師詢問。
6.文化素質考試結束鈴聲響時,應立即停止答題,按照試卷在上,草稿紙在下的順序清點、整理好后放在課桌上,然后雙手放下坐立,待監考老師將試卷收齊并清點無誤后由主考宣布退場。文化素質考試結束后,考生等待工作人員安排午餐就餐事宜。
7.考生應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誠信應考,拒絕作弊行為,在考場內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保持良好考試秩序。若有作弊行為,將取消考試成績,并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規定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