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紀檢工作
1、協助學校黨支部加強學校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指導紀檢工作。
2、負責學校紀委的日常工作以及紀委決議、決定在全校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
3、配合黨政和有關部門,加強對黨員、干部進行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的教育,提高廣大黨員、干部遵紀守法和拒腐防變的自覺性。
4、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督促有關部門制訂并完善有關廉政建設的規章制度,推進懲防體系建設。
5、按照黨內監督條例規定,對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對“三重一大”事項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
6、維護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行使黨章規定的民主權利不受侵犯。
7、受理群眾對黨員干部在黨紀和黨風方面的舉報、控告,調查黨的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案件并提出決定給予或取消有關處分或問責處理的意見。
8、加強紀檢干部隊伍建設,不斷提高隊伍素質和執紀水平。
9、完成校支委、紀委和上級紀檢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監察工作
1、監督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學校決定、規章制度的情況,對人、財、物、基建工程、招生考試等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實施監督檢查。
2、受理對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控告,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應由監察機構受理的申訴。
3、調查處理行政單位(部門)和行政干部以及其他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并提出決定給予或取消有關處分或問責處理的意見;參與學校發生的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4、配合有關部門對監察對象進行遵紀守法、履行職責、廉政勤政的教育。
5、參與學校對監察對象的考核、評議工作。
6、組織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7、完成校黨委、紀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