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控告、申訴人的權利有哪些?
應履行哪些義務?
權利:
(1)對黨員、黨組織或?qū)π姓O(jiān)察對象違反黨章、黨紀或政紀的行為,有權提出檢舉、控告;
(2)黨員或行政監(jiān)察對象對所受黨紀、政紀處分或紀檢監(jiān)察機關所作出的其他處理不服,有權提出申訴,要求復議、復查;
(3)提出檢舉、控告、申訴后,在一定期限內(nèi)得不到答復,有權向受理機關提出詢問,要求給予負責的答復;
(4)有權要求與檢舉、控告案情有關或有牽連的承辦人員回避;
(5)對受理機關及承辦人員的失職行為和其它違紀行為,有權提出檢舉、控告;
(6)檢舉、控告、申訴人因進行檢舉、控告、申訴,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受理機關給予保護。
義務:
(1)對所檢舉、控告、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接受調(diào)查詢問時,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jù)。如有誣陷、制造假證行為,必須承擔法律和紀律責任;
(2)檢舉、控告、申訴人必須遵守控告申訴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維護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違犯,必須接受教育、勸告、直至承擔法律和紀律責任;
(3)檢舉、控告、申訴人必須接受黨組織、國家行政機關的正確處理意見,不得提出與黨紀、政紀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及政策規(guī)定相抵觸的要求。